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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外资PE新规正式出台 外资合伙制将破冰
来源-ChinaVenture | 作者-Arita | 发布时间-2010/1/6 16:31:33

今日从北京股权投资基金协会获悉,由北京市金融工作局联手北京市商务委、工商局、发改委制订的《在京设立外商投资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企业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正式公布。暂行办法对外资股权投资基金在京的注册设立、政策支持做出了相关规定。暂行办法将在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试行。

  暂行办法规定:外资PE可获北京股权投资发展基金投资、明确了外资股权投资基金可享受与内资基金相同的政策支持,此外,后续的扶持政策将陆续出台。此举意味着北京成为继上海之后第二个允许外资PE落地的地区。

  根据暂行办法的规定,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者自然人可以同中国的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以中外合资形式依法设立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企业,也可以外商独资形式依法设立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企业。外商投资的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企业应以有限责任公司形式设立,允许公司名称中使用“基金管理”字样。

  上述新政策第九条规定,“在国家政策允许的情况下,可在北京市设立合伙或者其他非公司制形式的外商投资的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企业”。这被认为是北京外资PE新规的最大亮点之一。

  而去年12月《外国企业或者个人在中国境内设立合伙企业管理办法》给外资PE进入中国已留下“伏笔”,外资设立合伙制企业也终于随着北京外资PE新规的出台而破冰。

  值得注意的是,资金支持也是北京外资PE新规的一大亮点。“符合国家及本市产业政策、具有行业公认的优秀管理团队、符合北京市股权投资发展基金支持方向的外商投资的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企业,可由北京股权投资发展基金给予资金支持。”这被认为是北京外资PE新政策最实质的吸引力。暂行办法明确了外资股权投资基金可享受与内资基金相同的政策支持。

  2009年,北京市新注册的股权投资基金企业31家,进入注册程序的还有42家,计划募集资金总规模超过2200亿元人民币。随着暂行办法的发布和各项试点工作的逐步开展,外资股权投资基金业在北京将迎来全新的发展机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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