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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本5亿或成VC/PE分水岭 分开监管和立法
来源-证券时报 | 作者-陈中 | 发布时间-2012/5/17 9:12:08

    国家发改委财政金融司金融处处长刘健钧日前在上海参加论坛时透露,接下来的管理思路是对VC、PE要“分开监管、分开立法”。此言一出,一石激起千层浪。如果一直以来纠缠不清的VC和PE将面临着分家,那么接下来的问题是,如何分,怎么管?有业内人士预计,如实施分开监管,或将以基金规模大小作为区别依据,注册资本5亿元有可能成为区别PE和VC的分水岭。

  作为舶来品,VC的中文名是“风险投资”或“创业投资”,PE的中文名是“私募股权投资”。但从名称上不难看出二者的“交叉”:被称为风险投资的VC投资项目大多是股权投资行为,而被称为私募股权投资的PE投资行为当然也有风险。

  在国内,约定俗成的区分方法是,偏向投资早期项目的是VC,偏向投资扩张期、成熟期项目的是PE。但在研究机构和媒体的话语体系中,VC和PE向来是形影不离的。VC和PE同样青睐未上市公司投资,虽然这两者的区别有时候可谓天差地别——在一些观察者眼中,那些采用特殊手段突击入股的PE和为创新型中小企业解资金之渴的VC相比,简直可以用“魔鬼”与“天使”来区别。

  据专业人士介绍,从表面上看,VC和PE在投资阶段、投资规模、投资理念和投资特点上有很大区别,但两者貌似泾渭分明的关系近年来变得纠结而暧昧不清。现在越来越多的VC进入了PE领域、也有越来越多的PE介入了VC项目,二者在实际业务中的界限已经越来越模糊。而且,广义上的PE实际上是包括VC的。

  而从监管层面看,当前VC与PE已经有了政策上的区别对待。以备案管理为例,国家发改委对于创业投资及股权投资的监管有着明确的定位和区分,VC的备案管理遵循自愿原则,PE的备案则是强制要求的。清科研究中心认为,对两者的区分依然停留在注册名称字样,或注册时经营范围的描述,没有更为全面、深入、系统性的界定,致使注册为创业投资但实际从事股权投资业务的基金成为监管模糊地带。

  虽然有意见认为,VC和PE是两种不同形态的新兴投融资工具,有必要实施分别监管,但如何区分,怎样监管,将成为监管层不得不面对的难题。

  “如果要分开监管,该按什么标准怎么划分VC和PE?按名称、按规模、按利润、按投资项目,还是按基金管理人?”一位创投界资深人士对证券时报记者表示,在VC和PE的界限越发模糊的行业现状下,将VC和PE分开监管并不具备可行性,即便定下了区分标准,PE也很容易“化妆”为VC争取优惠政策。

  君盛投资董事长廖梓君告诉记者,如果按投资项目,将PE和VC分开更具实际操作性。为了控制风险并保持流动性,基金进行多个项目的组合搭配是常有的事情,“一个既投早期项目也投中后期项目的基金,该分到哪一类?”

  投中集团高级分析师冯坡预计,如实施分开监管,或将以基金规模大小作为区别依据,注册资本5亿元有可能成为区别PE和VC的分水岭。冯坡还认为,如果分而治之,预计将延续去年以来对PE的收紧政策,而对VC的政策则会继续宽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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