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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创投政府引导基金运作之道:不算小账算大账
来源-证券时报 | 作者-胡学文 陈中 | 发布时间-2012/11/15 17:06:30

    想要成立政府引导基金,政府财政一般出多少钱?一次拿不出太多钱怎么办?合作成立的引导基金谁来管理……出于产业转型升级和招商引资考虑,越来越多的地方政府有了设立政府引导基金的需求和想法,与此同时,越来越多的创投机构也想争取政府引导基金的支持。为此,证券时报记者选取业内管理政府引导基金数量最多、网络最为广泛的深圳创新投资集团为样本,详解其政府引导基金的运作之道。

    首先是各方的出资问题。成立政府引导基金,政府财政当然会有一定的出资比例。据深创投总裁李万寿介绍,一般分为以下方式:如果是政府与深创投出资设立,政府出资比例一般低于50%;如果是政府、深创投引导其他商业机构共同出资设立,政府出资比例一般为30%至40%。至于政府一次拿不出足够的资金的问题,由于引导基金的资金一般分步到位,一般只要求首期到位资金不小于基金总规模的20%即可。另外,在基金的存续期限安排方面,深创投按照合作基金的规模不同而要求不同,一般7至10年不等。

    引导基金按层级分为中央级、省级、地市级、县级。目前在深创投管理的51只政府引导基金中,中央级2个,省级14个,地市级33个,县市级2个。深创投省级以上规模引导基金设立呈现逐年上升趋势。

    “只要当地政府能提供稳定的产业政策,不断提供好的项目源,和足够的合作诚意及资本金,机构投资者一般都愿意与各级政府合作建立引导基金。”李万寿说。

    引导基金的管理是业内最为关注的问题之一。在深创投看来,创投机构与政府合作发起政府引导基金,形象地说就是“东家与掌柜”的关系。“虽然深创投也有一定比例的出资,既是LP(有限合伙人,即基金出资人)也是GP(一般合伙人,即基金管理人),但主要还是承担GP的角色。”李万寿称。

    管理的具体运作上,深创投设立的政府引导基金一般采取公司制,具体的管理方式较为灵活,双方一般通过委托管理协议加以约定,主要包括委托管理制、全权委托管理制,以及较为灵活的跟进投资制。以深创投推荐的全权委托管理制为例,一般不单独成立区域基金管理公司,基金的管理者为深创投集团总部,这一模式的优点就是决策流程相对简单。

    在基金收益分配环节,政府引导基金一般会对社会资本让出全部或部分利益;同时许诺在一定时期会退出,让民间资本能够以较小的代价收回政府股份,以此吸引民间资本的积极性。对于政府出资部分的收益分配问题,深创投给政府的建议是:不算小账,算大账,要算放大效应。

    具体来说,根据不同的合作模式,收益分配方式则是不同的。委托管理制和全权委托管理制的收益分配方式较为类似:如果采取“保本+固定收益”这种相对安全的模式,在基金净资产低于注册资本50%情况下,政府方可以要求对基金清算,并享有有限受偿权,但在基金盈利时,政府方仅享有固定收益;如果是特殊奖励合作模式的,政府出资部分与其他股东出资风险共担、同股同权,当有盈利时,除按基金净利润的20%向管理方支付业绩奖励以外,政府方按出资比例从基金公司获得的净收益中提取部分收益(不低于20%)用于奖励管理方及基金其他出资方。在跟进投资制下的收益分配方式则较为特殊:基金没有管理费用,也不需要支付给管理公司相应的奖励额度,但在发生投资收益后,跟进投资方按比例所获得的投资收益中的50%将支付给管理公司。

    此外,针对早期阶段项目投资的特殊分配模式,深创投也特别做了设计。比如,特殊分成制的模式是政府承诺部分让渡其出资份额应享有的投资收益;跟进投资的模式里,政府与创投机构共担风险,高比例分享投资收益;阶段参股模式,政府5年内可按原始投资加固定回报收购股权;选择收购模式里,政府2至4年后可按原始投资加固定回报收购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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