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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海对境外高端人才设定15%个税标准
来源-深圳商报 | 作者-深圳商报 | 发布时间-2013/8/14 17:33:55

     本月16日,《前海合作区境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认定暂行办法实施细则(试行)》将正式出台。在13日下午召开的新闻说明会上,前海管理局副局长何子军指出:“人才认定办法的实施细则,是对前海人才配套政策的进一步完善,将与前海人才个人所得税补贴等一系列优惠政策构成一个完整的体系,标志着前海人才特区建设已经迈出了重要步伐。”

    背景:为打造人才聚集和发展高地而出台实施细则

    前海管理局人力资源处处长李锋在会上披露,为最大限度地吸引境内外高端和紧缺人才,前海管理局在2012年出台关于人才个人所得税补贴暂行办法(即143号文件)后,加快落实各项政策,通过发放调查问卷的形式多方征求意见,并会同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市财委、市法制办等部门,历时几个月的时间,数易其稿,最终形成了该《实施细则》并获市政府审批通过。

    特色:实施细则以人才认定标准为核心,体现出产业导向、诚信申报、与国际接轨的特色。

    李锋处长介绍,《实施细则》共有12条,以人才认定标准为核心,既有基本条件,又有具体要求,还有特殊情况,充分体现出立足国情,接轨国际,高端引领,深港合作等特点。

    为避免恶意逃税,《实施细则》中规定申报的高端、紧缺人才必须在所在单位连续工作满1年,申请年度在前海实际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

    为体现产业导向,《实施细则》专门列出,要求申请者具备在前海注册并认定的总部企业、世界五百强企业及其分支机构的管理或技术类人才的条件。

    为体现与国际接轨,《实施细则》要求申请者为拥有国际认可执业资格或国内急需的发明专利的人才,如精算师、理财师、金融分析师等。
程序:明年元月开始正式申报,今年8-9月进行模拟申报。

    李锋处长说,《实施细则》颁布后,拟申请人员可于2014年1月1日至1月31日通过所在单位向前海管理局申报,经前海管理局、市公安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地税局、市知识产权局、市金融办、深圳国税局等单位审核、公示无异议后,由前海管理局出具认定意见,报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由市财政委根据认定意见发放个人所得税财政补贴。本月到9月份为模拟申报阶段。

    个人所得税补贴的相关解释:

    据记者了解,前海享受人才个人所得税补贴政策的人员认定与横琴特区的区别在于,横琴主要面向港澳居民,而前海是面向境外所有高端人才,范围更广,针对性也更强。

    针对受众普遍关注的前海人才个人所得税补贴政策中的15%如何计算的问题,参加此次新闻说明会的市地税局人员给大家算了一笔账,以月薪10万元,年终奖金100万元(全年收入220万元)来计算,按照先征后补的原则,应征收个人所得税81万元,但是最后只缴纳220Ⅹ15% = 33万元,那么实际是补贴了48万元。

    据专业认识介绍,按目前的所得税率,100万元的年终奖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34万元,而按前海的所得税补贴政策,最后只缴纳100Ⅹ15% = 15万元,那么实际是补贴了19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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