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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企业地税优惠政策解读
来源-Jialitai | 作者-Jialitai | 发布时间-2008/12/17 15:22:15

高新企业地税优惠政策解读

 
 

        近日,由南山区科技局主办、南山区科技创业服务中心承办的科技企业政策大讲堂——最新深圳市高新技术企业可享受税收(地税部分)优惠政策解读在南山区数字文化产业基地一楼多功能厅顺利举行。南山区科技局局长朱建平、南山区地方税务局局长王宪瑞和南山区地方税务局管理三科肖舒作为主讲嘉宾,分别向南山高新企业代表宣讲有关政策。近两百家高新科技企业代表出席了这次大讲堂。



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
        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的文件中,基本上有10种优惠是高新技术企业都可以用到的。
        关于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肖舒在讲解中提到:去年新税法颁布,企业很关心,更多是担心。企业主要是担心原来深圳市认定其是高新技术企业,现在再去认定就不是了。这次新所得税法关于高新技术企业的定义是比较合理的,尤其对于深圳。有传言说现在深圳没有优惠政策了,其实不是的。肖舒讲解称,深圳有这么多年产业形成的配套,有一个非常合理的公平竞争环境,应该说和其他地方比起来,深圳对于核心自主知识产权部分的扶持力度肯定比很多其他地方大。深圳的研发是走在全国前列的。
        新税法出台以后,大家就盼《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2008)172号文,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进行了规范,在《国家重点知识的高新技术领域》内,持续进行研究开发与技术成果转化,形成企业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1年以上的居民企业,肯定都是了。
        关于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肖舒介绍该领域包括电子信息技术、生物与新医药技术、航天航空技术、新材料技术、高新技术服务业、新能源及节能技术、资源与环境技术、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等八大领域。
        认定条件有:(一)在中国境内注册的企业,近3年内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或通过5年以上的独占许可方式,对其主要产品的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二)符合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三)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30%以上,其中研发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10%以上。肖舒特别提醒,认定管理办法第十五条中,已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有下述情况之一的,应取消其资格:(一)提供虚假信息;(二)有偷、骗税行为。

新税法鼓励自主创新研发
        肖舒表示,所得税法对高新技术企业有一个原则性的规定,最重要是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首先产品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领域,第二是研发费,第三是服务,第四是科技人员比例。优惠内容是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就高新技术企业而言,从面上看新税法深圳是加税,但因为扣除扩大了,因此实际上是减税。对高新技术企业进行规范以后,在公平竞争下,具备能力的企业更有竞争力。
        据肖舒介绍,在国发(2007)40号文中特区新办高新技术企业享受“两免三减半”,有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后,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第三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另外,税务优惠中把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指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单独列出来,符合条件的环保和节能节水也在八大领域中,这个优惠比新成立的高新技术还要更优惠,是“三免三减半”,第一至第三年免征,第三到第六年减半,这个规定在税法的第二十七条第三款。
        高新技术企业可以享受的优惠在税法的第二十七条第四款。肖舒透露,这个条款的内容是一个纳税年度内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第二个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暂时的理解是只包括所有权,不包括使用权)的所得税是收入减掉各项扣除。比如我们取得了500万元的技术转让收入要核算成本费用,算出该项技术转让的收入才是所得。

新税法优惠遍及生产销售
        为什么说新税法是减税的税法?据肖舒介绍,关于研发费用的加计扣除,今年4月份才出来第一个认定管理办法。研发费用的加计扣除,优惠政策是原来就有的,且对高新技术企业适用的特别多。第一,优惠内容是一样的,都是50%或者形式资产的150%。第二,以前只有盈利的企业,现在国家让出研发这部分利益鼓励企业进行研发,可以在以后的5年弥补。第三,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细化的措施还没有出来,基本上具体操作是按照以前的,陆陆续续会有细化的出来。研发费用的加计扣除是挺大的税收优惠,直接把应纳税所得额抵掉。
        创投企业的税额抵扣适用于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两年以上。投入100万元,当年就可以抵70万元的税。该优惠政策是鼓励中小高新技术企业的成长,非常重要。
        关于加速折旧,新法中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比原来缩短了。新法规定的税收优惠中的加速折旧力度比原来大,首先是缩短折旧年限,不低于税法规定折旧年限的60%,第二,由于技术进步、产品更新换代较快的固定资产,可以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即双倍余额递减法。第三,高新技术可能有一些生产设备,包括办公设备,比如笔记本电脑,属于强震动、高腐蚀状态的固定资产,可以向税务机关提出。
        技术收入免征营业税。第一个政策依据是1999年财政273号文,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这里有一个免征营业税,你的技术性收入,前面还有免征所得税。如果以后定下技术使用权的提供免征所得税,只要是技术性的收入,什么税都不用交。这个需经深圳市技术市场管理办公室认定,去科技局拿批文就可以,税务机关拿到就办。
        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的优惠。软件和集成电路既是高新技术产业,也是国家看重的。关于软件行业的优惠,首先是增值税。增值税这部分2000年左右就实施了,实际税负超过3%。软件企业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新税法颁布以后,对于软件行业和集成电路行业,应该说比高新技术企业更加优惠,首先增值税退还的税款,如果用于开发软件产品和扩大再生产,不作为企业所得税应税收入,不予征收企业所得税。新办软件企业认定后,从获利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税,第三年到第五年减半。软件企业还有的优惠,如果属于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生产企业,没有享受免税的,直接减按10%征所得税。职工培训费,按照实际发生额扣除,不用有2.5%的比例,也没有往后结转。



税务政策解答>>>

        问:已享受完“两免六减半”的高新技术企业,是否还可以享受产品研发资助优惠?
        答:我们是针对“两免三减半”再延长三年的减半承诺,老高新技术企业享受“两免六减半”以后肯定就没有优惠了。之前已经享受了,之后的肯定没有了。这不是优惠,是深圳市政府的补助。
        问: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是否可以享受“两免三减半”?
        答:只有一次。一个企业的“两免三减半”只有一次。之前已经是高新技术企业,“两免三减半”有一个过渡。
        问:核定征税的税种单位其实是零报税的单位,能不能享受“两免三减半”的优惠?
        答:不是生产经营型企业肯定不能享受“两免三减半”。税收优惠政策有一点很清楚,核定征税的企业原则上不可能有税收优惠政策,除了残疾人类的。
        问:2007年成立,2008年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是否可以“两免三减半”?
        答:第一,高新技术企业是不是国家级的?不是的就不行。第二个,过渡期间当年可以,超过2008年1月1日,就不能享受“两免三减半”。如果是2007年3月16日之前成立的可以,3月16日之后的不行。
        问:同样的设备,2008年购买按3%计算,2009年购买按1%计算净残值,允许不允许?
        答:允许。一项固定资产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按照每个固定资产的类别进行净残值的计算。可能企业的固定资产有净残值保留价值很多的,比如说笔记本电脑,用5年以后还能卖3000元,一个复印机用5年以后没用了,动都动不了。
        问:地税局可否像国税局一样发放一份税种核定通知书?
        答:地税税种相对比较简单,一般规模不大的公司不是服务业,就是城建税和附加税。关于税种核定,在我们日常管理中,感觉很多企业尤其新成立的,不知道要报什么税,跑到我们一楼大厅问管理员,管理员都会告诉你的税种有哪些。我们会把相关意见向领导反映。
        问:2007年9月成立的高新企业何时可以申请税收优惠?
        答:现在谁都没有拿到全国统一的证书,都不要说是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统一标准了,必须按照新的标准认定。审批没有下来,大家要耐心等待,年底税款怎么缴,还有几个月时间。
        问:软件退税款用于技术开发可否免税?会计上如何操作?
        答:首先软件退税款退的是不是即征即退的增值税?会计上如何操作?这里有一个什么问题呢,税务上要求不征所得税的条件是用于研发或者扩大再生产,这是不是有专项应付的性质?这不叫利益的流入。还有特定项目的,是不是做在负债方的专项应付款更合理?做补贴收入不能专项管理,就核定不了。
        问:所得税税率是否需要重新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才按15%?
        答:以前所有的高新技术企业都不算数,只有重新认定才算。

(摘自《蛇口消息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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